民事起诉状
原告:万某,女,汉族,1994年6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36011XXXXXXXXXXXXX,住南昌市青山湖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被告:陈某,男,汉族,1991年2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360122XXXXXXXXXXXXXX,住南昌市新建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生女儿陈可蕊归男方抚养。
事实和理由:
双方系经人介绍认识,在短暂的几个月交往后,2014年10月8日领取结婚证,2014年11月16日生一女儿陈可蕊(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婚前,双方均没有充分了解彼此就草率结婚,感情比较薄弱。结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夫妻矛盾尖锐、经常吵架。被告作为丈夫不能体谅妻子、关心妻子,反而长期在外地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原告及其家人曾无数次挽回这段婚姻,等被告回心转意接原告回家但都没有用,被告种种行为已经让原告心灰意冷,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
2014年6月2日开始双方长期异地分居。
现原告为了尽快结束这段苦婚姻、开始新的生活,原告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新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10年 (优于61.92%的律师)
95次 (优于98.41%的律师)
346次 (优于99.63%的律师)
108575分 (优于99.64%的律师)
一天内
129篇 (优于99.9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