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贤南律师 00:00-23:59
邵贤南律师
把每个案件,都办成口碑和经典!
13607089364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中止审理申请书

作者:邵贤南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8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3099次举报

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男,汉族,XXX47日出生,彭泽县XXXXXXXX,现住XXXXXXXXX,身份证号:36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中止审理(2017)赣0XXX民初13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诉欧阳干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XX另一刑事案子依法被刑事拘留,现仍在拘留期间。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查清案件事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中止审理本案,待欧阳干模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再恢复审理此案。恳请法院予以准许!


  此 致
彭泽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邵贤南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0
  • 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
    • 执业10年
    • 13607089364
    • 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2.4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95次 (优于98.4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46次 (优于99.6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2213分 (优于99.6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1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邵贤南律师IP属地:江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13462 昨日访问量:62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