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男,汉族,XXX年4月7日出生,彭泽县XXXXXXXX,现住XXXXXXXXX,身份证号:36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中止审理(2017)赣0XXX民初13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李某诉欧阳干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XX另一刑事案子依法被刑事拘留,现仍在拘留期间。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查清案件事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中止审理本案,待欧阳干模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再恢复审理此案。恳请法院予以准许!
此 致
彭泽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