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打官司,可是能拿回钱的人确不多。“执行难”也成为法律行业的一句“名言”。那如何在诉讼中顺利拿到钱呢?
一、办案经过
小王在58同城上找到一家文化公司,线下与该公司签订《服务代理协议》,并向该公司支付3万元服务费。可是,在该公司介绍了5个兼职工作后,联系不上对方。小王不想这3万元白白送给对方,故找到我们为她维权。我们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就向西湖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和保全申请书。该公司明显就是骗子公司,割了一波韭菜后就立马跑路。最后,全额冻结了对方负责人的账户。
最终,在执行阶段,经过1个月,小王就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二、律师观点
发生债务纠纷时,能在诉讼时保全是最好的。每个打官司的当事人最终目的都是拿到钱。
财产保全的益处:
1、确保还款: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防止财产转移隐匿,通过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车辆等方式,有效阻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变卖财产,从而确保原告能够顺利追回债务,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2、促进和解:当被告看到自身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或冻结后,可能会更加积极地与原告进行协商,寻求和解方案,从而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3、减少诉讼成本:通过财产保全,可以避免较长的诉讼过程,节省时间,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可以提升执行效率,法院可直接对保全财产进行拍卖、划扣,省去执行阶段查找财产的流程,缩短维权周期。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做财产保全。像对方已经在法院有多个执行案件未了结,可以等执行局进行保全,没必要在诉讼阶段垫付钱来保全。
三、什么阶段可以提出财产保全?
1、诉前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注意: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在收到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对义务人的诉讼。
2、诉中保全(最多)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于诉中保全,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执行前财产保全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四、申请保全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二)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保全类型:
1、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2.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船舶等;
3.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包括微信、支付宝等账户);
4.被申请人的股票账户、股权投资、特定金融理财产品等;
5.被申请人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
6.被申请人的厂房、机器设备等;
7.被申请人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申请人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三)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
主要包括现金担保、保全保险、金融机构保函等。
附件: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关于财产保全相关权利告知函
(2025)赣XX执保XX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小王与被申请人X红X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5)赣XX民初XX号民事裁定书保全了下列财产:
已冻结被申请人X红X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银行账户存款31998.00元;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5日止。(网络冻结)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