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晋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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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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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深圳某管理中心、深圳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发布者:牟晋军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9日|分类:著作权 |21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杨某是广州美术学院雕塑系教授,20065月,其独立创作完成了某雕塑作品。2016年初,杨学军发现深圳某政府工程项目使用了仿制其上述雕塑作品的雕塑,遂委托牟晋军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处理结果】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调查了工程项目的招标方、侵权雕塑的制作方,将两方一起诉至法院,并同时申请法院证据保全。诉讼准备过程中,还根据法院日常审理雕塑侵权案件的思路提交了一系列证明雕塑权属的证据,并详细准备了雕塑作品的创作思路、创作手法等资料,最终案件在法院的介入下和解,被诉侵权人直接向杨学军支付了赔偿款。


【推荐理由】

法院审理雕塑侵权案件时,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理:

1.权利人主张的雕塑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的权属、类型及完成时间;

2.被诉侵权作品是否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

3.如果构成侵权,侵犯了权利人对作品享有的哪些权利;

4.如果构成侵权,被诉侵权人应承担什么样的侵权责任。

对于侵权雕塑与权利雕塑不完全相同的情况还需重点提交权利雕塑的创作思路、创作手法等资料,以便于法院对是否构成侵权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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