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采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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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夫妻长期分居怎么办离婚证

作者:蒋采颖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0次举报


一、因感情不和夫妻长期分居怎么办离婚证

1、因感情不和夫妻长期分居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离婚证的操作流程是签好离婚协议书,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材料之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在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的情况下,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离婚证之前,需要对离婚及其他事宜有一致的意见才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因感情不和夫妻长期分居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以上内容来自华律网

蒋采颖律师个人简介信息:一、蒋釆颖律师(持中国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131895734)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研读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香港-香港岛
  • 执业单位:广东邦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34
  • 擅长领域:涉外法律、刑事辩护、股权纠纷、债权债务、离婚、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