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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工程的形态有哪些?

发布者:高攀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3日|分类:工程建筑 |610人看过


问:转包工程的形态有哪些?

答: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转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转包工程行为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1. 直接转包: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完成的情形。

  2. 肢解转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情形。

  3. 视同转包:总包单位将工程依法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卫队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情形,视同转包。

     

    来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思路》王林清 杨心忠 柳适思 赵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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