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欲买东西,发现店中无人顿生邪念,用随声携带的刀具撬开房门正欲行窃时被店主逮个正着。近日,铅山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四仔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12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吴四仔窜至鹅湖镇公果村彭塘家自然村村民查天舒家(房屋一侧为商店)想买东西,当吴四仔商店发现家中无人,邪念顿时在他心中燃烧,吴四仔随即便用随手携带的折叠刀撬开房屋木门,正准备进入商店盗窃物品,这时被店主查天舒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四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入室盗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