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攀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者:高攀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510人看过

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性质是法定共同共有,因而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是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包括,(1)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占有权,(2)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使用权,(3)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义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负担的义务包括,(1)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2)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存在连带责任,(3)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由共同财产支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