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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旭光律师
执业资质:1371320**********
执业机构: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北城新区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处IEC国际企业中心八楼819室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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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笔者认为,QQ聊天对话可以直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之所以认为QQ对话记录可以直接作为案件证据使用的理由是: 其一,它属于证据中书证和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内容; 其二,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
暂无查看:269次2016-08-13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