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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老赖”欠钱不还,你该怎么办?

发布者:曹旭光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422人看过

近日发生的山东刺杀辱母者事件,再度引发了社会对于高利贷以及职业讨债人的关注。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万一欠债者是“老赖”,实现起来就不容易了。
遇上各种理由开脱就是不还钱的人,是不是只能暗自吃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遇到老赖欠钱不还的对策,一起来了解下吧。
遇到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此事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1、到法院起诉欠债人,提交诉状。
2、法院受理后,会给欠债人发传票,首先进行调解。
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如果欠债人“缺庭”,不会影响判决,法官判决后会把判决书寄给他。如果欠债人败诉,判决书会告知欠债人什么时间内必须要将钱转到法院的账户。
4、如果欠债人到期仍不给钱,那么原告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老赖”联系不上怎么办?
相信这是借款人经常遇到的,也是最让人头疼的情况,借钱时他左一个电话右一个短信的,该还钱时却音信全无了。
1、诉前财产保全
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车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2、到法院起诉还款
只要有欠债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即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
借贷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大家都比较关心诉讼的相关费用,对于诉讼、申请保全或支付等都是要按照相应标准收取费用的。下面就以诉讼费为例,列举相应的收费标准供大家参考,如果欠款数额比较大,这些成本还是不能省的,也是值得承担的。
借贷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2)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还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借款时写“借条”不写“欠条”
欠条从欠款人出具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比如甲借给乙5万元,乙打了张欠条给甲,但没约定还款日期,两年后,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甲很有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胜诉。如果当初乙给甲打的是借条,没有约定借期,根据法律规定,甲可以随时要求乙还款,也可以催告乙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如果乙在催告期没有还款,此时才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期间,那么自此在两年内起诉,法院都会支持甲的诉请。
2、将双方约定利息写进借条
凡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都受法律保护,口头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除借款人承认的,一般都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的利息诉请也往往不会被法院支持。
3、出借人、借款人要写准确姓名并避免同音不同字
避免写成“王兄”、“李姐”、“阿梅”等等,最好在落款处加上借款人或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是公司借款,还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在工商部门注销、公司的准确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
4、借条内容要表述清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
如甲向乙借款6万元,后甲还了乙2万元,甲重新给乙写了借条一份:“甲借乙6万元,现还欠款 2万元”,这里的“还”字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也可以理解为“还(hai)差欠款”,如果产生歧义,对出借人不利。
5、借条或欠条最好双方各执一份,避免有一方做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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