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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发布者:陈琼律师|时间:2018年01月30日|分类:房产纠纷 |1639人看过

四川省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1   提出申请
1.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2  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
1.3  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
1.4  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
1.5  业主总人数在100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管理职责(该款仅限于成都市)。
2    成立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会同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3   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3.1  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15日内提交
3.2  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管理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30日内完成
3.3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3.4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3.5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3.6   确认业主身份、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
4   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4.1  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
4.2  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4.3  筹备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5  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抄送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一) 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6  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收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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