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成都市3类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各项费用,从而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老工伤人员有3类:在成都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2018年以前依法破产的用人单位已移交社会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工伤人员;在成都市国有企业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在企业破产关停后初次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且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为该破产关停企业的未移交社会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人员。
在待遇支付方面,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省、市规定支付老工伤人员新发生的各项费用。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前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仍然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不再缴费。
(来源: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