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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发布者:陈琼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921人看过

2017年最新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2017年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根据四川统计局2017-03-04发布的《2016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调查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35元/年;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660元/年;

3、农村居民人人均可支配收入11203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192元/年。

2017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为:

一、残疾赔偿金=伤残系数×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赔偿指数×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s-75周岁人员)=伤残赔偿指数×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实际年龄-60)];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赔偿指数×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二、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数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75周岁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数×伤残赔偿指数÷扶养人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年-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扶养人数

2、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下且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伤残赔偿指数÷扶养人数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75周岁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扶养人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伤残赔偿指数÷扶养人数

四、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五、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天×误工天数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六、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2、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天×误工天数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八、医疗费的赔偿数额=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九、此外,还有残疾辅助器具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宿费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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