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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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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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上诉人达***因与被上诉人刘**、潘*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陈琼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3日|分类:人身损害 |70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上诉人达***因与被上诉人刘**、潘*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胜诉
【审理法院】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15)阿中民一终字第****号
【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
新疆制衡律师事务所    陈琼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22日至10月26日期间,达**在温宿县古勒阿瓦提乡4大队8小队给被上诉人刘**、潘*的地里拾棉花,2014年10月8日,达**称眼睛不舒服,刘**带其道到六团医院就诊当时未发现眼睛里有异物。2014年10月27日,原告到农一师医院就诊,诊断为右眼视网膜脱离。达**于2014年11月17日到四川凉山爱尔眼科医院就诊,诊断为右眼1、右眼牵引性网脱;2、右眼并发白内障;3、右眼视网膜静脉周围炎,处理意见为转上级医院作玻切与网脱手术。2014年11月18日,四川凉山定音司法鉴定中心对达**的右眼鉴定为7级伤残。达**要求刘**、潘*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5308.8元。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人达**的诉讼请求。先上诉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承办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农一师六团,温宿县古勒阿瓦提乡派出所了解本案的相关情况。同时,律师通过详细的调查取证,收集了足够的事实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
【审判结果】
胜诉
法院审理后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154元,由上诉人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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