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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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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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郭甲与郭乙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胜诉(三)

发布者:陈琼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1日|分类:债权债务 |62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郭甲与郭乙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胜诉

【审理法院】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原告委托代理人】

新疆制衡律师事务所   陈琼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2003年,郭乙因身体不适,将其在第一师某团园林工作站的11.9亩果园转让给郭甲,2003年1月6日,双方签订了果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2014年,第一师某团小城镇建设征收土地,对郭甲果园中的1.7亩进行征收,并与郭甲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10615元,经某团园林工作站协商郭甲、郭乙达成一致协议,郭甲领取补偿款6115元,被告郭乙领取补偿款4500元。此后第一师某团又对郭乙剩余果园进行征收,共补偿108855元,由被告郭乙领取。现郭甲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郭乙支给付郭甲征收补偿款108855元


【承办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农一师五团,与农一师五团附近的居民、职工、详细沟通,了解兵团企业的管理政策,管理模式等。同时,律师通过详细的调查取证,收集了足够的事实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郭乙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郭甲果园补偿款69155元;案件受理费1239元(已减半收取),由郭甲承担339元,由郭乙负担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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