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郭甲与郭乙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胜诉
【审理法院】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原告委托代理人】
新疆制衡律师事务所 陈琼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2003年,郭乙因身体不适,将其在第一师某团园林工作站的11.9亩果园转让给郭甲,2003年1月6日,双方签订了果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2014年,第一师某团小城镇建设征收土地,对郭甲果园中的1.7亩进行征收,并与郭甲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10615元,经某团园林工作站协商郭甲、郭乙达成一致协议,郭甲领取补偿款6115元,被告郭乙领取补偿款4500元。此后第一师某团又对郭乙剩余果园进行征收,共补偿108855元,由被告郭乙领取。现郭甲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郭乙支给付郭甲征收补偿款108855元
【承办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农一师五团,与农一师五团附近的居民、职工、详细沟通,了解兵团企业的管理政策,管理模式等。同时,律师通过详细的调查取证,收集了足够的事实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郭乙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郭甲果园补偿款69155元;案件受理费1239元(已减半收取),由郭甲承担339元,由郭乙负担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