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离婚纠纷,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在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后,明确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办理离婚手续。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及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了夫妻身份关系及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开庭当日,在审判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对于婚姻类案件,这类案件有其特殊性,毕竟双方夹着个人感情,在法理的基础上,还存在着情理。能够调解结案是法理和情理兼得的结果。作为律师,除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外,还有照顾到双方的情感因素。在家事纠纷的道路上,我们也在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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