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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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法律普及应注重公众参与

发布者:林佳楠律师|时间:2016年08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535人看过

 蚌埠市有一位名叫尤艳的残疾人,2011年,由于不懂相关法律常识,初次创业即涉嫌侵犯著作权,被判刑罚款。如今监外服刑再次创业的尤艳感慨地说:“当时觉得很委屈,不能理解怎么就违法了。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现在以合法方式再创业,深刻体会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

  事实上,尤艳因不懂法而犯法并非孤例,而诸如制假售假、偷盗抢劫等知法犯法的行为更不胜枚举。

  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要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尤为重要。自1986年全国普法开始,以不同的侧重点,每五年一个周期规划普法工作,如今已进入“六五”普法的第四个年头。总的来看,通过各地开展的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等活动,以及创建法治城市、民主法制村、民主法制社区等形式,普法取得很大成效,法律意识渐入人心。然而,另一方面,普法过程中广泛存在的形式单一、内容笼统等问题也局限了普法的真正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事业。公众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最主要对象,因而在实际普法工作中,应注重实际,贴近群众生活,提高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流于形式的宣传教育不能让法律深入人心,片面笼统的内容也不能满足不同对象的需求。因此,增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通过多样化的普法形式和有针对性的内容开展法律宣传普及活动,或更为可行。例如有些地方利用群众自导自演法制情景剧宣传法律知识,就可借鉴。

出自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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