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单位约定逾期利率的,初级纫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