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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的业主应当何去何从

发布者:牛高奎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1853人看过


   第一部分:停贷简况



随着江西景德镇恒大珑庭业主用一份强制停贷告知书》,打响了强制停贷反抗银行的第一枪,截至7月14日,全国已有上百个楼盘业主发布联名“停贷告知书”,涉及地区包括河南、河北、湖北、湖南、江西、广西、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江苏、云南等十多个地区。停贷趋势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近三年,因疫情影响,大部分人的收入明显减少,丧失收入来源的大有人在。购房人因购买的房屋烂尾,迟迟无法交付,不仅要承担银行还贷的压力,还要支付房租等维系家庭正常生活的支出。当一家人基本的生活需求无法满足,看不到一点交房希望的时候,矛盾就会激化;当成千上万个家庭因购买的房屋烂尾,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生活时,停贷潮自然就会出现。




第二部分  购房人停贷的主要诉求


购房人停贷的要求概括归纳为以下几个诉求:

1、告知银行停止缴纳贷款,并要求不能因停贷拉黑购房人的征信(购房人甚至已经做好了征信被拉黑的准备);

2、银行在购房人购买的房屋没有封顶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发放贷款,银行存在一定的责任;

3、政府相关部门对开发商的资金监管不力,导致烂尾,应当承担责任。

4、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银行应当联合救市,追回监管资金,力保交房。



第三部分  购房人停贷涉及的法律关


停贷主要涉及三方主体的法律关系

1、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即: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按照约定支付房款,开发生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并交付房屋。

2、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房屋贷款合同关系;

即:购房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将购买的商品房进行预抵押或者抵押的形式抵押给银行,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放款给开发商。

3、开发商与银行之间的阶段担保关系。

即:开发商对银行向购房人发放的贷款承担阶段性的担保责任,在购房人购买的房屋正式抵押给银行后,免除担保责任。



第四部分  购房人停贷面临的后果


就目前而言,据本人了解,还没有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因购房人停贷制定的相应的处理政策。

购房人停贷后,会面临贷款本息的持续增长、征信拉黑等,甚至银行以购房人停贷为由,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购房者提前清偿剩余的贷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



第五部分   购房人应当何去何从


购房者目前有两种解决办法可供参考。

1、观望。

目前,停贷潮愈演愈烈,并非个别情况,银行短时间内不会启动诉讼。停贷者驻足观望。购房者停贷因生活所迫,不得以而为之,并非购房者本意。停贷者再等政府相关部门会同银行对烂尾楼盘的具体处理政策以及意见,然后决定下一步的如何处理。

2、诉讼。

购房者可以诉讼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经支付的首付款、住房维修基金、已经支付的分期款及利息等购房款,并要求解除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开发商返还银行支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第六部分  利弊


1、观望的利弊

银行在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明确意见的情况下,不会主动提出解除贷款合同或者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购房者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者根据监管资金流向,追回监管资金,使问题楼盘恢复施工,皆大欢喜;如政府及相关部门如无法盘活问题楼盘,那么购房者可能等来将是银行的集中清算,要求购房者不仅承担归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等;

2、诉讼的利弊

解除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开发商欠负的购房人的购房款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银行与开发商之间也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购房人不用偿还银行贷款,更不用担心征信问题,从烂尾项目中脱身而出。但是,开发商应返还购房人的购房款,很可能因开发商无力偿还,导致购房人虽然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却无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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