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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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刑事辩护律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量刑标准

发布者:叶建民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281人看过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江苏法院立案量刑标准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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