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君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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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西厚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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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供货的部分短信录音卖方能否追回大额货款

发布者:郑君诏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460人看过

2012年8月距离传统的中秋佳节来临之际。本案原告为南宁市某某五星级酒店,这时候的月饼是强手货。原告同时也是该酒店的工作人员均有月饼销售任务。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多年来一直存在从事月饼买卖关系。双方通过口头方式约定,原告按被告要求,向被告提供月饼。被告从2012年8月、9月一共从原告处购得月饼共计653650元,但款货一直没有支付,被告总说等资金回笼后,才向原告支付。在过完2012年的中秋节后被告一直没有支付货款的意思,在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于12月只支付50000元的货款,余下的货款至今尚未支付,并玩起人间失踪。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并到其家中催收货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至今乃拒不支付拖欠的货款。卖方无奈只能找到老朋友本律师维权。

通过了解的案件情况以及提供的证据材料,本律师认为双方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违约。但是本案的难点就证据比较少,证明力比较弱。

在接到卖方的委托后,并先卖方了解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后,本律师给了很多意见给卖方,并在卖方的配合下收集到录音、短信的证据。最终在买卖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能走向法院。在有利的证据下,卖方想赖也赖不成,人民法院及中级法院支持卖方的诉请,卖方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评论:1、本案为典型合同买卖案件,由于买方的不诚信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就是存在违约;严重损害了卖方合法的财产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支付货款及违约责任;

2、此案件的证据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果不是本律师及时介入,进行充分的收集举证卖方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3、本案件的难点是如果利用短信、录音能否形成证据,成功失败均在此一举;

4、从法律角度上是有法可依的,涉及到的法律有《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相关的条款。

结论:对于此类案件本律师之前也做过很多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接到此案案件不能盲目的就起诉,应当想方法收集完善证据,后才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起诉到法院。这样才能更快,以最低的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郑君诏律师 热线:13878826964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三楼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著作时间: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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