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君诏律师

  • 执业资质:1450120**********

  • 执业机构:广西厚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王某某被人身侵权案

发布者:郑君诏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侵权 |811人看过

案件描述

王某某被人身侵权案

——(为本律师真实承办的案例)

案由:2009年5月15日凌晨,受害人与二位同学在南宁市星光大道的烧烤店吃烧烤,被在旁边吃烧烤及喝酒的侵权人潘某某无故殴打,造成王某某多处受伤,经过鉴定构成轻微伤,王某某因此花去医疗费用共3000元,但潘某某并没有赔偿的意思。经过派出所民警的多次调解均无效果。

评论:

1、本案是人身侵权的纠纷,只是构成轻微伤,并不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案件要求,因此不能按刑事案件处理,只能走民事诉讼;

2、从王某某提供的证据及派出所出具的证据上看,是对其比较有利的,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3、从法律角度上是可以依据维护的,涉及到的法律有《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的条款;

4、本案的王某某可以起诉被告,要求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结论:

此案经过开庭审理后,虽然被告出示很多证据及证人并做很多对抗,但最终王某某请求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的主张焦点侵权的行为及赔偿的数额,同时此类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为取证做好工作,如果处理不好,对原告的维权是很难达到效果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