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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24小时自首还算是逃逸?

发布者:邱利波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9日|分类:交通事故 |233人看过

交通肇事后24小时内投案的,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事实已经存在,已经构成肇事逃逸。在逃逸后主动投案的,属于自首,在对其处罚时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如何认定,主要内容如下: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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