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14年3月15日上午,张某某家人为建房在自家宅基地进行挖地基作业,后遭到个别村民的无理阻挠施工,并由其女儿、儿子、儿媳在一旁用手机照相和拍摄视频。2015年3月,原告得知网上有大量诽谤内容:1、在百度贴吧焦作吧、博爱吧等贴吧中有“焦作博爱许良乡唐庄村恶霸妇女主任”等为噱头的帖子(含视频截图);2、在优酷网上,有以“唐庄村妇女主任抢占土地殴打村民”为标题的长达6分34秒的视频;3、在微信上,有以《博爱县许良镇某村村委妇女主任强行霸占私人宅基地,并将一老人打残!》的文章。在以上内容所描述的言语中,污蔑原告,说是原告指使其家人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等诽谤、不实言论。相关的帖子内容、视频及文章标题直接指向原告本人,给原告的生活、工作、名誉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事后,原告给被告百度公司和优酷公司发出了《律师函》,被告百度公司删除了相关内容,被告合一公司至今未删除相关内容,致使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本案是《侵权责任法》颁行以来发生的新型案件,很多律师都没有办案经验。本律师通过和百度公司、腾讯公司、合一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多次联系,均以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为由不便提供侵权人信息。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实施,为处理本案提供了程序性和实质性的有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