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敏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市广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金融证券取保候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若卖方配偶不同意过户,买方该怎么办?

发布者:虞敏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9日|分类:房产纠纷 |623人看过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10日,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李某以人民币500万元向王某购买其名下位于徐汇区的一套房屋,并于当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李某当场支付了定金10万。


      2016年7月10日,双方至居间方处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李某又向王某支付了房款170万元,随后李某按约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获得审批通过。双方约定于2016年8月25日一起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交易手续按照合同约定在顺利推进。


       但是,约定过户当日,王某突然提出,其丈夫张某不同意出售房屋,房子不能卖了。李某认为这是王某因为房屋上涨而提出的借口,虽经多次交涉,但是王某一直不愿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李某是既愤怒,又无奈,最后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述房屋虽仅登记在王某名下,但确实是王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张某主张王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构成无权处分,且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因此,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显然,李某在此过程中不仅没有买到房子,而且因此耽搁了较长时间,同时由于房价上涨,给李某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那么是不是李某就没有办法维权了呢?或者说李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使损失降低到最小呢?    


律师说法


      涉案房屋虽然仅登记在王某一个人的名下,但因该房屋确系王某与张某的婚内财产。因此,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若夫妻双方对该房屋没有特别约定的,应视为王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处分该房屋需征得全体共同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李某需要同时得到王某与张某的同意。否则,有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处分该涉案房屋;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的,构成无权处分。在不能证明张某事前同意的前提下,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取得张某的追认,或者王某取得张某的委托授权之后,该合同才对张某有效。否则,该买卖合同对张某不发生法律约束力,仅能约束王某。也就说,李某依据该合同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是无法获得支持的。


      那么,李某所遭受的巨大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是由王某与李某签订的,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对这两个人依然具有约束力。现在王某的老公张某不同意出售,所造成的后果是王某无法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过户手续。李某可以依据与王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向王某主张违约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按照定金或违约金的约定,或者根据房屋涨价部分来主张,从而尽量减少李某的损失


友情提示


      众所周知,因为种种原因,不动产权证上权利人并不等于该不动产实际所有人,其中,夫妻共有却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是非常典型、普遍的。那么,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如何防范这样的交易风险呢?


       我们认为:首先,应当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应向中介公司、房屋出售方通过询问、查看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等方式了解出售方的婚姻状况。如果出售方是已婚的,应要求出售方的配偶到场或者签署出售同意书。其次,如果房屋出售方配偶不愿配合或者无法取得出售方配偶同意书的,甚至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建议应当及时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谈判,保留证据,以避免发生房款已经支付,但是房子无法过户、房款也无法追回的情形的发生。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