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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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金融证券取保候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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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攻略

发布者:虞敏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5日|分类:房产纠纷 |403人看过

由于房价市场波动,导致目前房屋买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那么,如何和平地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呢?

首先,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看看什么情况下能够解除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根据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生活中,很多人对法律不甚了解,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往往对违约方的不诚信的行为束手无策,容忍不说,甚至还因此牺牲自己的正当利益。显然这是不可取的,因此,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我们应当选择运用法律的武器,必要时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下面为大家分享王先生委托律师正当维护自身权益的小案例:

经某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王先生与张女士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将王先生名下的某处房产以人民币500万元整的总价转让给张女士,并就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订日期、房屋转让价款、付款方式均作了明确约定。后,张女士为避税,向王先生提出要求做低合同总价,但王先生认为如果采用阴阳合同的做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势必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不是很愿意,但是张女士非常强势,让王先生觉得合作非常不愉快,经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们,根据王先生、张小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建议王先生等待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即等待对方主动犯错并且拿到对方违约的证据。果不其然,等待王先生的是,中介及张小姐单方面做低了房屋总价款并且提前签署的合同,甚至未经王先生同意已经办理了该房屋的网签备案,此外,张小姐当日并未如约到场。

故而,在我们的建议下,王先生向张小姐寄发《解约通知函》,张小姐先是不同意,甚至扬言要起诉继续履行,然后在多方面咨询其他律师,了解到自己的违约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此外,王先生的房子随着市场波动,涨价也很厉害,故而退了一步,遂退了张小姐已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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