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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离婚纠纷中律师如何从容不迫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权益

作者:黄蓉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7次举报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10日,小美和大强在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2019年生育一女星星。
2019年12月到2020年1月期间,大强存在频繁加班晚归、甚至夜不归宿的情况。之后,大强坦白出轨的事实,便离家至今未归。小美找到鼎麒律所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孩子抚养权。
律所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联系小美对案情作了确认,了解双方矛盾所在,子女抚养情况及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在确认案情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类案检索,并给到了当事人专业的法律分析意见。



裁判结果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开始着手立案及调证工作,且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在当事人确认起诉状无误以后承办律师即前往西山区法院办理立案,庭前调解中,我方多次强调男方在婚姻过程中的过错行为,最终在法院支持下达成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大强一次性向小美支付12万元补偿款,同时女儿抚养权归小美,大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典型意义


婚姻律师,如果不能有效地说服己方当事人,不能真正地赢得己方当事人的“佩服”,那么在协调案件时自己提出的方案就难以获得当事人的认同;同样地,婚姻律师如果不能赢得对方当事人的“信服”,那么在协调双方矛盾时,就是拿出有利于对方当事人的调解方案,对方也难以接受——因为对方当事人会固执地认为律师只会替自己当事人说话,而不是在公平的处理双方矛盾。处理离婚案件,最好的结局是调解或和解结案,判决只是无奈的结局。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方情绪都非常对抗,作为律师,需要把控调解节奏,并在适当的时机提交我方有利的证据。本案中,正是因为律师的庭前工作准备充分,从男方出轨的证据到男方每月工资收入情况,律师均已基本掌握清晰,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有的放矢,最终为委托人争取了较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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