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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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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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调解在离婚案件中的优势

发布者:黄蓉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353人看过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自由恋爱,2012年6月26日登记结婚,于2014年12月19日生育一女。婚后,双方未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因被告从事导游工作,经常出差,被告偶然发现原告存在出轨,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其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
原告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该房屋一直由被告负责偿还按揭贷款。此外,被告为了偿还房屋贷款以及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对外欠下信用卡债务60余万元。双方争议的焦点系孩子抚养权、房屋分割及债务承担。

案件结果


本案调解结案,原告与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原告与被告双方生育的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购房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均由被告享有,被告补偿原告房屋补偿款13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比较常见的离婚纠纷,案件的法律关系虽然比较简单,案情也并不复杂,但要把案件办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让当事人满意,律师需要做很多工作。
本案中,当事人比较在意对房屋分割及债务承担问题。若诉讼程序处理,房屋依法分割及债务承担均对被告不利,在经过几番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本案中,采用调解方式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财产权益。
综上可知,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律师应当尽职尽责,不怕麻烦地将所有工作做到位,收集的每一份证据都可能会为案件结果带来积极的影响。在庭前应当做好充足的准备,充分与当事人沟通其调解底线,在调解中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做好律师本职工作,勿让案件结果留下任何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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