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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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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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不一定属于个人财产

发布者:黄蓉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77人看过

  买房是人生大事,很多人因为有所顾虑,所以大多数选择在婚前买房,那婚前买房就一定是自己的吗?有些什么情况下买的房子属于自己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前一方付完全款,并拿到房产证。婚前由一方付完全款,并且已经取得了房产证的,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属于个人财产。


  二、婚前一方买房,并还清所有贷款,但是婚后才拿到房产证。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婚前一人买房,婚后一起还款,房屋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的时候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的,房屋由双方平均分割。


  四、婚前一方自己付了全款,有房产证,婚后房产证上增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物质上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五、双方共同付完了全款,但是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能出示出资证明,会判定为双方共有,如果没有资金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出资,就判定为一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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