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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律师
执业资质:1320120**********
执业机构:上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专利商标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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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晶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3日|分类:商标 |27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xx餐饮管理公司是注册号为1385773xx商标在南京地区的独家被许可人,xx餐饮管理公司曾经许可南京某公司使用该商标,后发现其许可使用的南京某公司超过期限仍在使用上述商标,已经构成侵权,故委托王晶律师介入处理。
王晶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公证取证,被告自知侵权事实成立,主动撤离,因被告无法送达,本案撤诉处理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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