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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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工商查询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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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企业改制参入工作是历史的必然

发布者:于海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3156人看过

   国有企业的改革,目的只有一个,也就是寻找企业发展之路,以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律师业起源于诉讼,发展壮大于非诉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社会地位的高低最终取决于社会经济活动对律师的依赖程度。在我国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中建立的主协调律师制度率先确立了一种新的观念:持股改制,先请律师。这对律师来说是个机遇和挑战。面对机遇,律师应通过自身的努力使社会重新认识律师,全面了解律师的作用。所谓挑战,是因为律师在一定程度上涉足的是一个新的领域,挑战性可想而知,这就需要律师要成为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财务、懂技术的一专多能的通才。 因此,企业改制聘请律师参入工作是市场经济和律师事业发展的必然。

     律师为企业改制参入工作是历史的必然

     一、是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

     企业股份制改造,打破了国家对企业产权的垄断,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本质上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国家、企业、个人的根本利益,必须依法规范进行。规范化关系到股份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我们国家发展股份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

     其内容包括:一是程序上规范,即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持股会章程、分立与服务协议等文本的制作规范,等等。二是公司运作规范,即公司治理结构应当有效运作以形成激励、约束和监督相一致的三权制衡机制,同时,职工或职工持股会正确地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应依据有关法律,通过章程、协议等基本法律文件予以界定,通过专家的改制辅导增强职工的股份制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从而使公司运作规范。

     产权制度改革的规范需要律师介入。律师是制定规范文件的内行。律师的介入能使改制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律师法律意见书对公司章程、分立与服务协议、职工持股、技术股、股份期权等进行的整体法律评价,对主管机关的审批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二、是职业上的要求。国有企业改制为上市公司,在中介机构的选择上,实行的是“三师”制度,即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为公司上市提供相关服务。在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改革中,在中介机构的选择上实行的是“三师’制度,即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分工协作为改制企业提供中介服务。从职业特点、工作内容等方面考虑,选择律师参入工作极其重要。

     律师的自身业务,决定参入的必要性。《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位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其价值取向是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目前,律师的规模和业务水平都发展到了新的水平,复合型人才增加,律师有能力担当此任。

     三、国际惯例所序。实际上,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诸如持股改制等公司法业务是律师的一项基本的非诉讼业务,无论从业务量还是业务收入来说都占据了许多律师事务所的一大部分。 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期,律师的业务重心也在一步步实现山诉讼向非诉讼的战略转移,律师应顺应潮流。

         从律师角度看,律师制度的建立,把中国律师推到了为市场经济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最前沿,是律师业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作为关键角色为持股改制保驾护航,律师责无旁贷。

   企业改制是大势所趋。作为率先改革企业一定能闯出一条路,为其他企业提供样板,律师任重道远。律师应及时为提供相应对策,从而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走上良性发展的新路。

    律师在改制中的职责

    1、 参加改制领导小组,听取各种意见。

    2、 为企业改制提出总体安排意见,参与制定改制方案。

    3、 起草审核上报各种法律文件,如申请文件及企业章程、发起人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4、 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改制企业或管理机关的需要就某些法律问题或法律事实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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