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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法院不予执行的劳动仲裁裁决书

发布者:于海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659人看过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件有三项: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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