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于2012年5月12日注册成立。2013年1月25日该科技公司增资扩股,胡先生由王某代持100万元的股份。后王某擅自将该100万元股份质押给第三人,胡先生委托田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由王某代持胡先生100万元出资额股份的股东资格。
该案件最大的难点是对于王某代持胡先生100万元出资额股权一事,科技公司是否知情同意、公司其他股东是否知情同意。一开始科技公司予以否认,但在田律师说服公司其他股东并找到关键证据之后,科技公司转变态度最终当庭承认知情,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胡先生全部诉求。
某科技公司于2012年5月12日注册成立。2013年1月25日该科技公司增资扩股,胡先生由王某代持100万元的股份。后王某擅自将该100万元股份质押给第三人,胡先生委托田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由王某代持胡先生100万元出资额股份的股东资格。
该案件最大的难点是对于王某代持胡先生100万元出资额股权一事,科技公司是否知情同意、公司其他股东是否知情同意。一开始科技公司予以否认,但在田律师说服公司其他股东并找到关键证据之后,科技公司转变态度最终当庭承认知情,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胡先生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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