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装修工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代价
本案为本律师代理的真实案例
案 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标的额:违约金2万元
判决结果:胜诉
受理法院: 东莞第一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原告将宠物店的装饰装修工程交由被告承包。双方商定合同总价款56000元,包工包料方式。在装修过程中,被告经常是当天拿到工程进度款,第二天就不见人影,电话也不接。据说是去赌博。结果,造成预定交期拖延,导致原告不能按期开业。更为可气的是,被告在别处赊欠了一些物料款,这些供应商居然直接找到原告处来闹事,要求原告支付货款,并扬言要拆掉原告的装修装饰部分。原告一怒之下,诉诸法院,法院判决支持被告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以弥补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律师点评: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恶意违约是需要有代价的。写在合同纸上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把双刃剑,切莫因小失大,否则,将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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