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成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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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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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签字拒绝检查回家后「死亡」,医生能免责?

作者:龚成贵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8次举报


在临床上,医护人员会经常碰到一种令人头疼的情况是——患者不配合检查治疗。既然是患者拒绝检查,那么之后患者因此出现了啥问题,是不是都和医务人员没关系呢?如果你这么想,那就是太天真了!

  案例背景

  患者康某因为腹泻到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为“腹泻待查,急性胃肠炎?”,并接受输液治疗后离院。当天晚上,患者再次就诊,自述仍有恶心、呕吐、腹泻,被诊断为“呕吐待查,”经处置后离院。第二天中午,患者又到医院输液后离院。第三天凌晨,患者被家属发现时已经无意识,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患者死后进行了尸检,解剖报告书记载的结论为“动脉粥样硬化症患者,因急性左心衰伴发肺淤血水肿,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康某死亡后,其家属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家属认为,患者首次就诊时身体状况良好,是医院给予了过量的输液才死亡的。而且,患者出现平卧明显困难、运动能力明显减低等情况后,医方还让患者离院,这是对病情重视不够。

  医方表示,患者在首次就诊时拒绝医生开具的检查并签字确认,根据症状考虑为肠胃炎治疗,并嘱患者不适随诊。当日夜间,患者再次就诊,医生根据病情进行相关检查,但患者仍然拒绝,给予对症治疗后患者病情好转离院。第三天中午来院输液时没有不适,后离院回家。患者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转归,与诊疗行为无关,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医方对患者病情重视不够,未进行进一步的辅助检查及鉴别诊断,使患者丧失了及时明确诊断和正确救治的可能性。患者的死亡与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不能完全除外的因果关系,建议医方承担轻微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要承担20%的责任,需赔偿26万余元。

  如何规避风险呢?

  患者不理解医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由此通常看待医生所开的检查是不必要的。他们很难想到将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与心衰竭或其他地方有问题联系起来,可能只是会联想到“吃错东西”、“肠胃有问题”、“没什么大问题,吃点药输点液就好”等粗浅层面。

  这时,也无怪患者会拒绝检查。虽然患者拒绝了,但是医生应做好解释宣教工作,要告知患者做检查的原因及充分告知拒绝检查的风险。如果患者依然拒绝检查,为了规避一定的风险,医方一定要与患者签拒绝检查的医疗文书,必要时可以采取录音、录相措施,留取证据。

  本案中,即便患者短时间内多次就诊,医生也没有从患者的症状、体征上发现疾病的演变,这固然是有患者拒绝检查的原因,但也有一部分医生大意的原因。因此,如果遇到类似的这种情况,医生一定不能只能是认为患者签完知情同意书就完事了,生命高于一切,这时医生应该尽力劝说与患者、联系家属、汇报上级领导等。反正医生主动做多一点,做到对患者病情的重视,这样即便患者拒绝检查出事了,才能免责。

  值得注意的是,医生不仅要重视患者的病情主诉,也要重视辅助检查。单凭患者的口述,一般很难准确的判断病情,可能会出现误诊、漏诊情况,无法判断基础病变的程度。一旦医生没有把握靠问闻望切诊断病情时,就要坚定地让患者进行辅助检查。如果患者拒绝检查,医生就要拒绝给患者进行开药、输液、打针等医疗活动,建议患者到其他医院治疗。这一方面能让患者意识到拒绝检查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能避免医疗纠纷。

  医疗风险无处不在,贯穿医疗活动始终。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千万不要大意,在对待患者的时候一定要主动、积极、负责,以降低风险的发生。

来源:医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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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成贵律师,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医事医药法律服务中心执行主任,擅长处理劳动工伤、医疗损害、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的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30120********36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