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海啸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7日 4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起诉书指控陈某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在某公司任业务员,从事网络微信诈骗活动,参与期间,公司诈骗金额为1557879元,个人诈骗金额33358元,个人获利8158元。
办案经过:
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了解陈某犯罪情节较轻,阅卷后确定辩护方案,与经办人沟通最终达成认罪认罚给与缓刑的建议。
辩护意见:
陈某入职期间有半个月以上请假,期间是由他人使用微信诈骗,与陈某无关,涉及这部分的金额应扣除。有自首立功情节,而且主观恶性小,入职时未发现该公司属于诈骗集团,之后认识到违法犯罪,也是很快离职,并且已退赃,达成认罪认罚。
案件结果:
陈某最终获得缓刑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