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海啸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05日 7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谭某某于2018年3月份进入某公司工作,从事钳工工种,后谭某某借故于2018年6月份离开该公司,同年7月份谭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律师代理】在接受某公司委托后,得知谭某某频繁的更换工作,通过裁判文书系统查询,发现谭某某2016年至2019年有多起劳动争议渉诉案件,均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基于以上事实,代理人制定诉讼方案,即谭某某并非真正的劳动者,其入职目的是通过建立劳动关系谋取诉讼利益,主观恶意明显,违背了立法本意和诚信原则,公司无须支付谭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案件结果】该案通过仲裁、一审、二审程序,谭某某的诉讼请求均未得到支持,某公司无须支付谭某某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