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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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缓刑

发布者:张海啸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6日 9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项某某替朱某某的欠款担保,被法院判决项某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项某某将自己银行卡上的钱用于归还信用卡和他人借款,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办案经过:辩护律师至法院复印案卷并阅卷,约谈项某某了解案情细节,告知庭审程序并结合案情辩护要点与项某某沟通。

辩护律师意见:1.民事判决书未邮寄成功,项某某未收到判决书,判决书未公告即生效违法,且项某某不知情;2.项某某因信用卡欠款被公安机关传唤告知刑事涉案风险,故其将自己银行卡上的钱还信用卡是为了避免刑事犯罪,指控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缺乏期待可能性;3.部分款项属于家庭开支,应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

结果:项某某获得缓刑

张海啸(咨询电话:),男,温州市龙湾区人,法学本科学士学位,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现为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20********6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