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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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某与王某某、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海啸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26日 12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涂某诉王某某、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王某某、郑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涂某借款,涂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王某某转款,后王某某向涂某出具了借条。因王某某未按时偿还借款,故涂某向法院起诉。

本案关键证据是借条和银行转账凭单,因为民间借贷是以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才生效,所以出借方必须要有相关的价款意向和出借款项的证据。另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出借人可以同时起诉两夫妻。

律师建议:民间借款要形成书面的借据借条,以证明双方的借款合议,借款方式大额的款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并保留好转款凭条,小额的现金给付的,要让借款人出具收条,以证明收到借款。有约定利息的要在借条上注明利息,注明还款期限的,在还款期限到期后两年内要向法院起诉(新民法通则规定3年诉讼时效),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保护20年(即诉讼时效是20年),在20年内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张海啸(咨询电话:),男,温州市龙湾区人,法学本科学士学位,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现为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20********6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