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赌资800万,辩护赌资163万--成功降刑
【前言】
六合彩赌博,看似能一夜暴富,实则是倾家荡产的无底深渊。它吞噬的不仅是你的财富,更是家庭的幸福与安宁。别让贪婪蒙蔽双眼,远离六合彩,守护美好生活。
【案件回顾】
大约从2020年开始,被告人周某在东莞市大朗镇通过手机微信收受康某某、邱某某、邱某友、刘某某、汪某某等20多人六合彩投注,赌资共约800余万元并坐庄。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25年8月11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逮捕。羁押于东莞市看守所。
【法律法规及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从检察机关阅卷后发现犯罪事实比较清楚,无法无罪辩护,着手罪轻辩护,从以下几点辩护:
1、指控被告人赌资800万,证据不足;到案下家康某某、邱某某、邱某友、刘某某、汪某某等人证实的金额、转账流水可证明他们向被告人投注的金额共约120万元,未到案人员的许多转账与六合彩无关,可确认购买六合彩的只有约40万元;钟某某微信与被告人下家的微信收款只有约120万元。因此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涉案赌资800余万元证据不足,应认定只有约163万元。赌资多少对量刑具有关键作用。
2、当事人系从犯、初犯、偶犯;
3、当事人自到案之后就交代所有事实、没有任何隐瞒。系坦白。
4、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5、系家庭经济支柱,建议判处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办案结果】经过周乃文律师的不懈努力和有力辩护,法院综合考虑案件证据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赌资为163万,决定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成功降低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