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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权威刑事律师案例,非法经营案成功取保候审,专业辩护显成效

作者:周乃文律师时间:2025年10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次举报

前言:在商业活动中,法律风险往往伴随而行。丘某等人因从事网络投票刷票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的专业介入和有效辩护下,公安机关最终对丘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案情回顾

丘某等数人因操控网络投票业务被警方依法调查。经查,丘某等人通过技术手段搭建平台,组织机器刷票及雇佣人工水军等方式,为各类网络评选提供有偿刷票服务,从中获利。该行为严重干扰了网络评选活动的正常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警方取得相关证据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丘某等人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与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律师辩护核心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深入分析案情,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1、主观恶性方面:丘某等人对自身行为法律性质认知有限,初期仅视其为普通网络服务,并非故意破坏市场秩序,且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主观恶性较低。

2、社会危险性方面:丘某到案后积极配合侦查,如实交代全部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其家属也承诺加强监督,保证遵守取保规定,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3、情节认定方面:丘某等人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整体社会危害相对较轻。

办案结果

经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

周乃文律师提交详尽取保候审申请及法律意见,并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公安机关审查后采纳部分辩护意见,认定丘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条件,最终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案号【东二看释字(2023)8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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