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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取保候审律师案例,天钻律师代理奉某盗窃罪逮捕后成功争取取保候审

作者:周乃文律师时间:2025年08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次举报

【案情回顾】奉某曾因抢劫罪于十五年前被判刑,出狱后表现尚可。2023年,他因贪念顺手牵羊盗走他人价值3030元的电动车,构成盗窃罪,于10月14日被拘留,一个月后被逮捕。其家属委托周乃文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取保候审情形,第九十五条要求检察院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周乃文律师受理后,提出主观恶性与危险性:奉某虽有前科,但此次系一时贪念,且距上次犯罪间隔久,主观恶性小,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家属配合有望弥补被害人损失。

【办案结果】周乃文律师向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与辩护意见,检察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2023年12月18日,奉某获释并取保候审,由保证人担保履行义务。案号【穗公荔看释字[2023]121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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