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乃文律师 07:00-23:59
周乃文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3538696061
咨询时间:07:00-23:59 服务地区

东莞口碑好的刑事律师案例,22.9万非法经营重负一招解,天钻律师助力逆袭获不起诉

作者:周乃文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8次举报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开始,孙某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本市厚街镇非法销售汽油,至案发时共计销售数额约22.9万元。同年6月2日,公安机关在厚街镇兴元路将孙某某抓获,现场缴获作案车辆和加油工具一批,并以孙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其刑事拘留。归案后,孙某某退缴违法所得7500元。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马上会见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后,执业十数年的周律师判断孙某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符合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并向孙某某分析了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考虑到孙某某归案后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且家中尚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及年迈父母需要赡养,有极大的可能争取缓刑。在告知当事人有争取缓刑的空间之后,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表示同意周律师的辩护方案。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律师结合当事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向侦查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顺利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亦通过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顺利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周律师与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多次会面,就案件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与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周律师的法律建议,认定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构成危险作业罪,并结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书 案号:【东二区检刑不诉【2024】774号】

【法律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周乃文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538696061
    •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7.6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6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965分 (优于95.7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95篇 (优于99.94%的律师)

    版权所有:周乃文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00132 昨日访问量:45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