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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不起诉率高的律师案例,抢劫案,获无罪释放

作者:周乃文律师时间:2025年04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9次举报

【案情回顾】李某在某晚与朋友聚会后,步行回家途中,见路边独自玩手机的王某,一时贪念顿生。他佯装问路靠近王某,趁其不备,迅速抢走王某手中的手机后拔腿就跑。王某大声呼救,附近群众协助将李某控制并报警。李某被警方以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周乃文律师受理后,经过会见李某后,认为李某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其一,李某在实施夺取手机行为时,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对人身强制的方法,只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其二,李某主观上主要是临时起意的贪念,并非有预谋地以暴力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来获取财物。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关键区别在于是否使用暴力等对人身强制的手段。

【办案结果】办案机关采纳了律师观点,认为李某行为不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李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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