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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刑事律师周乃文亲办案例:介绍卖淫罪,成功取保候审

作者:周乃文律师时间:2025年03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3次举报

【案情回顾】当事人冯某被指控涉嫌介绍卖淫罪。检方称,冯某在某娱乐场所周边活动期间,多次为有需求的人员与卖淫女牵线搭桥,促成交易。2023年7月,李某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后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已满14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介绍有艾滋病或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人卖淫,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周乃文律师介入案件后多次会见,开深入调查与分析,发现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冯某有介绍二人次以上,虽然冯某向某某组织者有多次转账,但没有达到5万的立案标准,也没有其他未成年,孕妇等情况,但仅凭现在数量的流水无法认定为是不同的卖淫女, 也可能是同一人的多次卖淫多次交易而且,这与该的立案标准是不符合的,即现在的证据无法认定冯某犯介绍卖淫罪。经与办案机关的多次沟通,希望得到办案机关的重视。

【办案结果】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对冯某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采纳,冯某成功获取保候审。【东二看释字[2023]2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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