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乃文律师
东莞律师
1358090498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东莞专业刑事律师周乃文:市长儿子获得不正当利益构成什么罪?

作者:周乃文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次举报

市长儿子获得不正当利益构成什么罪?

现实生活中由于领导干部身份特殊,受人瞩目,不方便收受钱财,以此出现的领导干部身边的人,如配偶、子女等参与受贿的现象。

这类人往往不在组织内任职,仅凭衙内的身份,他们能认定为犯罪吗?

刘某在某市政府工作出色,升职迅速,十几年间从基层公务员晋升为市政府副市长,手握重权。

从2015年开始,刘某负责城市地块项目审批工作,许多房地产开发商纷纷向他示好,寻求合作。

2020年初,刘某的儿子小刘找到某房地产公司,他向房地产商提出如果能聘用他,他可以帮助该公司从他父亲那获得成交A地块的开发权。

于是房地产公司聘用了小刘,并提前支付给他项目20%的分红。

其实,刑法第388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也纳入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范围。

该案中,小刘利用父亲职务上的影响力,到某房地产公司求职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构成受贿罪。你清楚了吗?


周乃文律师 已认证
  • 13580904989
  •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87.1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3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295分 (优于80.5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40篇 (优于93.01%的律师)

版权所有:周乃文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2213 昨日访问量:22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