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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业刑事律师,周乃文讲解:太荒唐,救命车变送命车。

作者:周乃文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7次举报


太荒唐,救命车变送命车。

周律师刚听到的时候也不敢相信。

林州市仁济医院的一救护车司机,据人介绍,利用无人会查、无人敢拦的特权,带人跨市买毒品,一年出勤360余次,救护不到十次,完成一单司机获利1000~1500元,查获现场就搜到毒品约50克。

从法律角度来看,司机和吸毒者成立共同犯罪是无可争议的事实,50克毒品折合成海洛因后的数量是定罪量刑的关键,而经人介绍是个例还是完备犯罪链,以及是否存在类似运毒救护车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查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吸毒不属于犯罪,但是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吸毒人员运输毒品仅供自己吸食的,无法证明存在贩卖目的的,达到最低数量标准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达到较大以上时,比如折合成海洛因超过十克的,定运输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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