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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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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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那些传说中的馊主意

发布者:张婷婷律师|时间:2016年03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403人看过

   每每遇到离婚的当事人,轻则鸡犬不宁、伤筋动骨,重则天下大乱、脱胎换骨,身陷是非的当事人所经历的种种自是不言自明。而这时更多的亲朋好友、三姑六戚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纷纷上阵为自己支持的那一方出主意。而这些所谓的“主意”真的都是好主意吗?真的能对当事人产生较好的效果吗?从专业律师的角度来看,真的还不是那么回事儿,下面我们来列举一下常见的“歪点子”看看是否行得通:

   一、伪造借条制造债务

   离婚案件中,这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做法,但是在法庭上真的行得通吗?实际上,法庭对债务的认定相当的谨慎,首先单独一张借条是无法得到认可的,特别是较大数额的借条,无论你显得多么“委屈”,并坚称当年是人家拎着一麻袋现金拿过来的,但法官依然会认为不合逻辑,不合习惯,且一般不予认可。所以,必须得有资金往来的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相辅助。

   也许有人会动脑筋了,正好1年前因为生意原因某某给我转过几十万,我给他补个借条好了,对不起,不够,为什么他要给你转账?为什么你那个时候要借钱?也就是说需要对借款发生的原因做出解释,如果你账上本来就还剩几十万,别人给你入账后钱也就存了个定期,还是不合逻辑!就算有人运气相当好,有转账记录辅助,能编到合理的借款原因,看起来很合逻辑了,是不是就可以了呢?其实还是不行,只要离婚的另一方不认可这笔债务,法官还是很有可能对这笔债务不予处理,理由是要查清债务必须牵涉到第三人,但是离婚案件不能增加第三人参加审理,于是,法官会告知双方,待债权人追索债务时另案处理。

   可以看到这种做法很难得到法庭认可,更重要的是,如果做得不严密,容易让法官察觉到是一方故意制造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后果很严重啊!

   二、私自出售房产

   能提出这种主意的人,我只想说“too simple, sometimes na?ve”,现在各路系统都是联网的,卖掉一个房子在房管局留下的记录是抹不掉的,有人又说了,咱不是阴阳合同吗?房管局备案个低价不就行了,差价就入口袋了;但是不要把对方当傻子啊,如果价格不合理,对方肯定会申请评估的,评估结果一般和市场价的出入不大,特别是在短时间内紧急出货的,能不能卖到评估价还得看运气吧;就算评估价低一点点,这么简单的操作,被法庭认定为转移财产是妥妥的,这种情况法条写的很清楚“不分或者少分”,很多案例里面转移方只分到了被转移房产售房款的3成以下。

   有人不服气了,我把钱转走,让你执行不到!但是现在不比十年前了,执行庭那里可以查到被执行人在所有银行的账户,可以让账户只准进不准出的,而且一旦逃避执行,进到黑名单里面,信用卡办不了,房贷办不了,融资办不了,海关出不了,离个婚至于堕落到这种境地吗?曾经看过的案件中就有对方逃避执行被法警大年三十从家里带走的,也有准备去香港玩在海关被拦下关小黑屋的。

   三、临时增资公司

   既然是增资,那么肯定是有股权的,增资以后股权的评估价值当然会随之增加,就算有人想办法把股权转出去,和上面一条一样,股权变更记录和银行明细都是抹不掉了,对方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公司股权变更的资料和银行明细等,转了多少出去一目了然,法院还是会对相应的资产做出分割,而转移方会被依法少分或者不分。

   所以,有时候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的“点子”,更不要心存侥幸,真是走到非要劳燕分飞的地步,还是要咨询专业的律师,不要贸然行动,给自己慢下隐患,给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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