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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法定条件是什么v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5日|分类:人身损害 |230人看过

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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