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实行计划生育会得到什么奖励2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7日|分类:劳动纠纷 |225人看过


实行计划生育会得到什么奖励?

在北京,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会得到如下的奖励:

    (一) 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 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 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 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 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七)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只要书面表示放弃二胎指标,每人可以得到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好事先找婚姻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